轉知114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及推廣稅務新制資訊。
發佈者 :
江訓育組長
依據115年1月5日中區國稅大屯服務字第1150500063A號書函辦理
說明:
一、 宣傳內容如下:
(一) 114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2月2日止,請多加利用網路申報。憑單填發單位依限申報114年度扣(免)繳憑單,且納稅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得免予填發憑單。
(二) 114年1月1日以後給付之所得,扣繳義務人由給付所得之事業其負責人、機關、團體或學校其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為給付所得之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等本身,使權責相符。
(三) 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調增為新臺幣21萬3千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調高至18萬元,115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請多加利用手機報稅或網路申報,選擇存款帳戶退(繳)稅快速、便利又安全。
(四) 汽機車汰舊換新退貨物稅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再加碼購買新小型汽機車也能退稅,汽車最高省10萬元、機車最高省6千元。
(五) 收到可疑郵件、公文、簡訊請提高警覺,內容中的連結千萬不要輕易點選或開啟,如有疑問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求證。
二、 檢附稅務宣導文宣電子檔計 4 份。
說明:
一、 宣傳內容如下:
(一) 114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2月2日止,請多加利用網路申報。憑單填發單位依限申報114年度扣(免)繳憑單,且納稅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得免予填發憑單。
(二) 114年1月1日以後給付之所得,扣繳義務人由給付所得之事業其負責人、機關、團體或學校其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為給付所得之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等本身,使權責相符。
(三) 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調增為新臺幣21萬3千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調高至18萬元,115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請多加利用手機報稅或網路申報,選擇存款帳戶退(繳)稅快速、便利又安全。
(四) 汽機車汰舊換新退貨物稅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再加碼購買新小型汽機車也能退稅,汽車最高省10萬元、機車最高省6千元。
(五) 收到可疑郵件、公文、簡訊請提高警覺,內容中的連結千萬不要輕易點選或開啟,如有疑問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求證。
二、 檢附稅務宣導文宣電子檔計 4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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