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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臺中市第十四屆兒童文學創作徵文實施計畫

發佈者 : 謝教學組長
一、 依據旨揭計畫辦理。
二、 本屆徵文方式:
(一) 各校須辦理校內評選,擇錄優異作品參加徵文,60班(含)以下學校之各組項參賽數以8件為限;超過60班學校之各組項參賽數以12件為限。
(二) 各校須填製作品數量送件總表,同一位作者,同類作品以1件為限,送件總表請逐級核章。
(三) 各校送件超過應送件數者,該校所送作品皆不納入評選(請各校審慎清查並過濾稿件)。
(四) 送件受理後,不得要求抽換作品。
三、 收件日期及地址:
(一) 日期:即日起至113年3月8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二) 地址:學生參加作品必須由各校統整後掛號郵寄或親送至「434009臺中市龍井區龍西里龍門路51號 龍井國小教務處收」(信封請註明「兒童文學徵文比賽」),恕不接受置放本府交換信箱。
(三) 聯絡人:龍井國小註冊組長張永生老師,電話:04-26397131#711。
四、 錄取件數:各組錄取第一名一人、第二名二至四人、第三名三至六人、佳作若干名。將依參賽件數多寡及作品水準,酌增或從缺。
五、 注意事項:附件一(作者資料表)、附件二(著作權聲明暨授權書)及附件三(送件總表)除寄送正本至龍井國小教務處外,請連結https://forms.gle/GXfSKbLbN52q2JqE8填寫線上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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