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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臺中市112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友善校園獎評選實施計畫1份,請鼓勵及推薦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參加。

發佈者 : 陳輔導主任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日臺教學(二)字第1122800939A號函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2您3月9日中市教學字第1120018106號函辦理。
二、 本案評選對象為111年度積極推動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各項議題實務,表現優良之學輔主管、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導師、行政人員、特殊貢獻人員及學校等。
三、 本計畫評選獎項及其資格如下:
(一) 特殊貢獻人員獎:具有其代表性,獨立一項,不置於傑出人員獎項下;如各級學校校長長期致力於學輔工作之推展,對學輔工作政策規劃、執行及推廣具重大貢獻者。
(二) 傑出人員獎:
1、 傑出學輔主管獎:考量人力配置因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高級中等學校)薦送人員以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及軍訓主管為主。
2、 傑出學務人員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高級中等學校)除學務主任及軍訓主管外,其餘領有主管加給之學務人員(如:生教組長、訓育組長等)及一般學務人員(如護理師)提報此類。
3、 傑出輔導人員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高級中等學校)除輔導主任外,其餘領有主管加給之輔導室人員(如輔導室組長)、專任輔導師及資源中心教師等提報此類。
4、 傑出導師獎:提報者需具備導師資格。
5、 傑出行政人員:對學輔政策方案規劃及執行有具體顯著或持續性貢獻之各級政府行政人員(包括各級政府設立之輔導諮商中心人員、主任及督導)提報此類。
(三) 卓越學校獎:積極推動學輔工作成效卓著、具推動特色且 足為楷模之學校。
四、 請備妥薦送表件併同「評選相關提醒事項檢核表」依序以長尾夾固定,並於112年4月28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逕送本市大里區美群國小輔導室陳松雪主任(41273大里區美群路99號)彙辦,並以電話聯絡確認(24951335轉1804)。
五、 另依教育部109年2月15日臺教學(二)字第1090015139B號令修正發布,有關「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曾接受本獎項獎勵或表揚之學校或個人,3年內不得薦送;另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是以,薦送前請務必查核確認為禱。
六、 隨文檢附旨揭實施計畫及近3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表揚名單各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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