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臺中市國民中小學閱讀教育推動-臺中市112年繪本創作比賽,歡迎親師生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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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設備組長
一、 依據112年度臺中市國民中小學閱讀教育推動-臺中市112年繪本創作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參賽對象:本市公私立國小、國高中學生及教師
三、競賽類組
(一)自由題材繪本類:分為國小低年級學生組、國小中年級學生組、國小高年級學生組及教師組等4組。
(二)自由題材電子繪本:分國高中學生組、教師組等2組。
(三)租稅教育繪本類:分為國小學生組、國小親子組、教師組等3組。
(四)租稅教育電子繪本:分國高中學生組等1組。
四、作品規格
(一)繪本相關製作規範
1.作品尺寸(封面)以A4或16開兩種規格為限,直、橫式不限。
2.作品不含封面封底,內頁應以至少6頁最多20頁為限
3.作品應以紙本平面繪圖(或電腦繪圖輸出)為主,除紙張圖稿、報紙剪報等平面式素材 外,請勿黏貼其他素材(如黏土、塑膠玩具等)。
4.創作內容分自由題材及租稅教育題材2類。
5.語言(中文、英文、本土語、新住民族語、文學等)不拘。
6.各類繪本作品頁需裝訂成冊,如有貼黏附件者,務必黏貼牢固;送件參賽時,如有掉頁、附件脫落現象等疑慮者,主辦單位得不予收件,避免後續爭議。
※請勿薦送立體書類型作品。
(二)電子繪本相關製作規範
1.電子作品應以自由軟體製作為原則。作品應以可自動執行格式,存於光碟片(CD或DVD)件送。
2.創作尺寸以A4或16開兩種規格為限,直、橫式不限。
3.作品不含封面封底,內頁應以至少6頁最多20頁為限
4.創作內容分自由題材及租稅教育題材2類。
5.語言(中文、英文、本土語、新住民族語、文學等)不拘。
6.創作內容應包含影像、動畫、配樂、旁白等,具自動及手動播放功能,檔案大小請勿超過100MB。
(三)創作內容應符合本年度題材,相關題材內容請參閱附件一。
五、 比賽相關時程:
(一) 報名時間:112年5月1日(星期一)起至112年5月5日(星期五)止,逕至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網址:http://tcart.tc.edu.tw/)報名。
(二)、報名方式
1.每類競賽類別,每人限送一件作品;除親子組每件作品作者二人為限(限直系親屬、應為親子共同創作),其餘類組每件作品作者一人為限。
每一學生類組,每校至多報名8件;每一教師類組,每校至多報名4件;每一親子類組,每校至多報名8件。
採線上報名登錄參賽,請各校承辦人員於校內初選完成後,至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網址:http://tcart.tc.edu.tw/),點選臺中市112年繪本創作競賽報名系統,登錄參賽作品名冊,相關登錄方式請參閱文件佈告欄。
2.報名方式由學校承辦人員統一上網報名;個人報名及傳真報名,恕不受理。 報名時間自112年5月1日(星期一)起至112年5月5日(星期五)24時止。
3.報名完畢後,請直接在網站上按下「列印送件清冊」,並列印後校內逐級核章。
4.報名截止後恕不接受更改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指導老師。
5.各校辦理校內初選時,須繳交作者簽附著作權聲明暨授權書(如附件二);如有發現抄襲情形,將追回已獲獎勵並刪除編錄,請各校老師或承辦人員謹慎審查作品。
6.請注意參賽作品、報名資料及著作權聲明暨授權書之作品名稱是否一致,如有不符,主辦單位將不予收件。
(三)送件時間:112年5月8日(星期一)至5月12日(星期五)期限內以郵局便利箱(袋)寄達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請勿提早寄件)。
六、評審與獎勵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學者於112年6月9日(星期五)前,分初審與複評二階段進行評審。
(二)評分標準:主題內容45%,繪畫技巧45%,創意表現10%。
(三)得獎名單於112年6月14日(星期三)前公告於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網址:http://tcart.tc.edu.tw/);成績若有疑義,請電洽鹿峰國民小學學務主任蘇建豪(電話:04-26224210轉610)詢問。
(四)各主題類別擇優數
1.學生組:自由題材繪本類、自由題材電子繪本類、租稅教育繪本類及租稅教育電子繪本類
含自由題材繪本類、自由題材電子繪本類每一類組擇優第一名1件、第二名2件、第三名3件、第四~六名各10件、佳作若干。
租稅教育繪本類、租稅教育電子繪本類每一類組擇優第一名1件、第二名2件、第三名3件、第四~六名各4件、佳作若干。
2.教師組:含自由題材繪本類、自由題材電子繪本類、租稅教育繪本類
每一類組擇優第一名1件、第二名2件、第三名3件、佳作若干。
3.親子組:租稅教育繪本類
擇優第一名1件、第二名2件、第三名3件、第四~六名各4件、佳作若干。
(五)獎勵方式
1.學生組:含自由題材繪本類、自由題材電子繪本類、租稅教育繪本類及租稅教育電子繪本類
榮獲第一~六名者及佳作作品之學生頒發本局獎狀乙張。
自由題材繪本類、自由題材電子繪本類榮獲第一~三名作品之學生另頒發獎品1份(本局提供)。
租稅教育繪本類及租稅教育電子繪本類榮獲第一~六名作品之學生另頒發獎品1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
第一名之指導教師核予嘉獎乙次,第二~六名之指導教師頒發本局獎狀乙張。
2.教師組:含自由題材繪本類、自由題材電子繪本類、租稅教育繪本類
榮獲第一名作品之教師核予嘉獎乙次,第二~三名及佳作作品之教師頒發本局獎狀乙張。
3.親子組:租稅教育繪本類
榮獲第一~六名者及佳作作品之學生頒發本局獎狀乙張。
榮獲第一~六名作品之學生另頒發獎品1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
4.獎勵名額,得視入選作品之水準及參賽件數之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
七、 得獎名單將於112年6月14日(星期三)前公告於上開網站,請逕至該網瀏覽查詢。
八、 各參賽作品於評審結束後,將於112年6月30日(星期五)前將作品連同得獎獎狀及獎品等以郵局便利箱(袋)等逕寄各校辦理退件事宜。
二、參賽對象:本市公私立國小、國高中學生及教師
三、競賽類組
(一)自由題材繪本類:分為國小低年級學生組、國小中年級學生組、國小高年級學生組及教師組等4組。
(二)自由題材電子繪本:分國高中學生組、教師組等2組。
(三)租稅教育繪本類:分為國小學生組、國小親子組、教師組等3組。
(四)租稅教育電子繪本:分國高中學生組等1組。
四、作品規格
(一)繪本相關製作規範
1.作品尺寸(封面)以A4或16開兩種規格為限,直、橫式不限。
2.作品不含封面封底,內頁應以至少6頁最多20頁為限
3.作品應以紙本平面繪圖(或電腦繪圖輸出)為主,除紙張圖稿、報紙剪報等平面式素材 外,請勿黏貼其他素材(如黏土、塑膠玩具等)。
4.創作內容分自由題材及租稅教育題材2類。
5.語言(中文、英文、本土語、新住民族語、文學等)不拘。
6.各類繪本作品頁需裝訂成冊,如有貼黏附件者,務必黏貼牢固;送件參賽時,如有掉頁、附件脫落現象等疑慮者,主辦單位得不予收件,避免後續爭議。
※請勿薦送立體書類型作品。
(二)電子繪本相關製作規範
1.電子作品應以自由軟體製作為原則。作品應以可自動執行格式,存於光碟片(CD或DVD)件送。
2.創作尺寸以A4或16開兩種規格為限,直、橫式不限。
3.作品不含封面封底,內頁應以至少6頁最多20頁為限
4.創作內容分自由題材及租稅教育題材2類。
5.語言(中文、英文、本土語、新住民族語、文學等)不拘。
6.創作內容應包含影像、動畫、配樂、旁白等,具自動及手動播放功能,檔案大小請勿超過100MB。
(三)創作內容應符合本年度題材,相關題材內容請參閱附件一。
五、 比賽相關時程:
(一) 報名時間:112年5月1日(星期一)起至112年5月5日(星期五)止,逕至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網址:http://tcart.tc.edu.tw/)報名。
(二)、報名方式
1.每類競賽類別,每人限送一件作品;除親子組每件作品作者二人為限(限直系親屬、應為親子共同創作),其餘類組每件作品作者一人為限。
每一學生類組,每校至多報名8件;每一教師類組,每校至多報名4件;每一親子類組,每校至多報名8件。
採線上報名登錄參賽,請各校承辦人員於校內初選完成後,至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網址:http://tcart.tc.edu.tw/),點選臺中市112年繪本創作競賽報名系統,登錄參賽作品名冊,相關登錄方式請參閱文件佈告欄。
2.報名方式由學校承辦人員統一上網報名;個人報名及傳真報名,恕不受理。 報名時間自112年5月1日(星期一)起至112年5月5日(星期五)24時止。
3.報名完畢後,請直接在網站上按下「列印送件清冊」,並列印後校內逐級核章。
4.報名截止後恕不接受更改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指導老師。
5.各校辦理校內初選時,須繳交作者簽附著作權聲明暨授權書(如附件二);如有發現抄襲情形,將追回已獲獎勵並刪除編錄,請各校老師或承辦人員謹慎審查作品。
6.請注意參賽作品、報名資料及著作權聲明暨授權書之作品名稱是否一致,如有不符,主辦單位將不予收件。
(三)送件時間:112年5月8日(星期一)至5月12日(星期五)期限內以郵局便利箱(袋)寄達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請勿提早寄件)。
六、評審與獎勵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學者於112年6月9日(星期五)前,分初審與複評二階段進行評審。
(二)評分標準:主題內容45%,繪畫技巧45%,創意表現10%。
(三)得獎名單於112年6月14日(星期三)前公告於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網址:http://tcart.tc.edu.tw/);成績若有疑義,請電洽鹿峰國民小學學務主任蘇建豪(電話:04-26224210轉610)詢問。
(四)各主題類別擇優數
1.學生組:自由題材繪本類、自由題材電子繪本類、租稅教育繪本類及租稅教育電子繪本類
含自由題材繪本類、自由題材電子繪本類每一類組擇優第一名1件、第二名2件、第三名3件、第四~六名各10件、佳作若干。
租稅教育繪本類、租稅教育電子繪本類每一類組擇優第一名1件、第二名2件、第三名3件、第四~六名各4件、佳作若干。
2.教師組:含自由題材繪本類、自由題材電子繪本類、租稅教育繪本類
每一類組擇優第一名1件、第二名2件、第三名3件、佳作若干。
3.親子組:租稅教育繪本類
擇優第一名1件、第二名2件、第三名3件、第四~六名各4件、佳作若干。
(五)獎勵方式
1.學生組:含自由題材繪本類、自由題材電子繪本類、租稅教育繪本類及租稅教育電子繪本類
榮獲第一~六名者及佳作作品之學生頒發本局獎狀乙張。
自由題材繪本類、自由題材電子繪本類榮獲第一~三名作品之學生另頒發獎品1份(本局提供)。
租稅教育繪本類及租稅教育電子繪本類榮獲第一~六名作品之學生另頒發獎品1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
第一名之指導教師核予嘉獎乙次,第二~六名之指導教師頒發本局獎狀乙張。
2.教師組:含自由題材繪本類、自由題材電子繪本類、租稅教育繪本類
榮獲第一名作品之教師核予嘉獎乙次,第二~三名及佳作作品之教師頒發本局獎狀乙張。
3.親子組:租稅教育繪本類
榮獲第一~六名者及佳作作品之學生頒發本局獎狀乙張。
榮獲第一~六名作品之學生另頒發獎品1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
4.獎勵名額,得視入選作品之水準及參賽件數之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
七、 得獎名單將於112年6月14日(星期三)前公告於上開網站,請逕至該網瀏覽查詢。
八、 各參賽作品於評審結束後,將於112年6月30日(星期五)前將作品連同得獎獎狀及獎品等以郵局便利箱(袋)等逕寄各校辦理退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