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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大里區美群國小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標準

發佈者 : 林教學組長
臺中市大里區美群國小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標準
110.4.16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A號函辦理。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市教學字第10900669401號函辦理。
貳、目的:為本於教育理念,依據教育之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正當、合理且符
合教育目的之方式,協助學生自主管理,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
學生之目的。特依教育部規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
項之內涵與精神,訂定本標準。
參、正式服裝(校服)之定義
一、正式服裝(校服)類別:
(一)市面商家販售之本校制式夏季短袖、短褲冬季長袖、長褲運動服及
運動外套(以下簡稱運動服) 。
(二)為彰顯班級團隊精神,各班得自行製作之班級特色服裝 (以下簡稱
班服)。
肆、校服之穿著時機
為維護校園安全,使全校師生能明確識別校外人士,服裝穿著之時機及注意
事項如下:
一、進出校門:
學生應穿著合宜學校校服(運動服)。運動服上衣及外套須依照「美群國
小運動服及名牌格式」,縫製妥善。便服日則佩戴活動式名牌以資識別。
二、在校期間:
學生在校上課期間應著學校正式運動服裝,適宜運動之布鞋、運動鞋。
遇特殊活動需著班服或改穿便服,可由導師提前向生教組申請。
三、個人感受:
若因個人身體感受因素,可於學校正式運動服裝外加添便服之保暖衣物
或配件(如羽絨衣、背心、厚外套、手套、圍巾、發熱衣)。
四、換季宣導:
本校服裝因應台灣四季氣候變化,由學校視機宣導添減衣物。
五、便服日:每週三為美群國小「便服日」,全校學生得穿便服。
六、若遇週六為補課日或校慶日,學務處得依情況調整學生衣著,並提前公
布。
伍、其他服裝儀容規定標準
一、運動服之樣式以商家販售為主,禁止私自修改。
二、學生在校期間,應著布鞋、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例:腳傷、生病),
不得穿著拖鞋、涼鞋或打赤腳。
三、學生應力求自身儀容之整潔,指甲應維持乾淨並修剪整齊,以維持個人
基本衛生要求。
陸、違反服裝儀容規定標準之處置
一、學生之服裝儀容,由校方採定期及不定期檢查,將透過導師協助,公平
要求。凡不合格者,除口頭勸導外並通知家長督促改善。

柒、本校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任務編組如下:
委員 職稱
召集人 校長
副召集人 學務主任
行政人員代表 生教組長
教師代表 教師代表
家長代表 家長委員會代表
學生代表*2 自治小市長、自治副市長

一、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委員如下:
(一)經學生自行選舉產生、學生自治組織推派或校務會議選出之學
生代表;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但特殊教
育學校,不在此限。
(二)校務會議選出之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
(三)家長會代表。
(四)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
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
檢討一次。
捌、本標準經校務會議通過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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