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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局111年1月19日公文,本市高中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已完成COVID-19公費疫苗第二劑接種者,如配合疫苗政策進行追加劑施打時,得核予公假半日課務自理

發佈者 : 馮人事主任
為讓學校學習環境更穩定,降低群聚感染風險,本市所屬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配合衛 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規定,進行預約接種疫苗追加劑及施打,請各校本權責認定與職務相關者,得核予公假半日,惟課務自理。
三、至學校人員之假別核給,係屬各校之管理權責,為顧及學生 受教權益,請學校人員盡量安排於放假日前往施打,不另核 給假。倘於上班日請假接種疫苗,教師所遺課務應予自理, 學校仍應維持正常校務運作,請各校依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 假規則本權責辦理。
四、有關疫苗作業及課務問題,請洽各教育階段聯絡窗口:
(一) 高中職教育階段:高中職教育科彭心儀先生,22289111分 機54113。
(二) 國中教育階段:國中教育科陳家禎小姐,22289111分機54212。
(三) 國小教育階段:國小教育科王若蕎小姐,22289111分機54311;黃夙瑜課程督學,22289111分機54304。
(四) 幼兒教育階段:幼兒教育科郭汶甄小姐:22289111轉54416。
(五) 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科林筱茹股長,22289111分機5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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